因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竟持刀砍向对方,并造成三人轻伤,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对薛某峰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薛某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31日,被害人王某与邻居董某因宅基地所属权问题发生争吵。被告人薛某峰闻讯后回到家中,发现被害人王某与其妻子董某争吵,便从家中拿出一把刀,砍向王某头部。后薛某峰持刀砍向王某的孙子薛某锐(2007年12月29日出生)头部、薛某翔(2013年3月6日出生)脸部。闻讯赶来的被害人薛某胜手持刀具与被告人薛某峰搏斗,亦被薛某峰砍伤头部、手部。2017年4月27日,经鉴定,被害人薛某胜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7年6月9日,经鉴定,被害人王某、薛某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2017年12月15日,经鉴定,薛某翔面部瘢痕形成构成轻伤一级、上下颌骨及右侧颧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头皮瘢痕形成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2017年3月31日12时许,固镇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薛某峰家中将被告人薛某峰抓获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峰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三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薛某峰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但其犯罪情节恶劣,故不予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薛某峰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