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买房或即将要买房的你,我想问问你,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你了解多少?已经买房的你是否享受到了税收政策?即将买房的你是否知道享受多少?可能太多人是懵懵懂懂的,不过没关系,当你把这篇文章看完,您就了解的差不多了。下面就由我带你详细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吧!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需要注意的点:
1. 暂行办法里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一个纳税年度是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不能变更。
3.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货款,其货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4.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不可以同时享受。
对于第二套住房的,如果纳税人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又贷款买第二套住房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发放贷款的,而且该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那么其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5. 如果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是不能既有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是由主贷款人扣除(注意:是主贷款人而不是房子首付人)。例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6. 最重要的,如果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的,而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那么很遗憾,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