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掩饰、隐瞒受贿罪所得,大连一夫妻被判刑
大连公开
大连市纪委监委2018年8月29日发布通报称,经大连市委批准,大连市纪委监委对大连炮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大连金普新区炮台街道原党委书记王德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德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王德世的众多问题中,第一条就是“王德世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2019)辽0213刑初150号
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于2019年3月15日向大连市金州区法院提起的金检公诉刑诉(2019)1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某、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该案涉及王德世“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问题。被起诉的被告人于某、于某海,分别是王德世妻子于波的妹妹和妹夫。
金州区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1月,时任大连普湾新区炮台街道党委书记的王德世(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街道原某村党总支书记、大连某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甲谋取利益,收受了刘某甲送予的1套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世纪街XXX号1单元某层4号的房产。
为掩人耳目、掩盖收受上述房产的事实,王德世与其妻子于波(另案处理)商量后,找到于波的胞妹被告人于某及其丈夫即被告人于某海,要将该案房产过户到于波妹妹于某名下,于某、于某海均同意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后为对抗组织审查,王德世和刘某甲经预谋,又指使于某海谎称涉案房产系刘某甲用于抵顶于某海为其施工大樱桃棚的工程款,以掩盖王德世夫妇受贿的犯罪事实。后于某海又受王德世指使与刘某甲签订了虚假的修建果蔬大棚施工合同,并让于某海谎称过户到于波妹妹于某名下的上述房产系刘某甲用于抵顶于某海为刘某甲修建的大棚的工程款。
后经价格认定,该房产在2013年1月时价值人民币2896891元。
另查明,2018年6月25日,被告人于某、于某海接到查处王德世违法、犯罪问题的监察机关协助调查的电话通知后,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了监察机关询问,监察机关发现二被告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于当日将二被告人移交给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于某海主观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产,而帮助掩饰、隐瞒,所掩饰、隐瞒的财产价值人民币28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成立。
二被告人在接到相关犯罪调查机关的电话传唤后,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将自己置于办案机关的控制下,并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另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到案后认罪态度,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
被告人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已预交);
被告人于某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已预交)。
【早前消息】
金普新区炮台街道原党委书记王德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大连市纪委监委2018年8月29日消息)
经大连市委批准,大连市纪委监委对大连炮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大连金普新区炮台街道原党委书记王德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德世(存在下列问题):
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大肆敛财,违规借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补贴;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干部录用过程中为其亲属谋利,未经批准私自出国;
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借女儿婚礼之机收受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房产,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偿使用劳务;
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不及时解决;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为体现个人工作成绩虚报经济数据,违规为上级单位购买办公用车;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财经法规滥发补贴。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来源:大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