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什么?
《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用途为公民入学、参军、出国、就业时,所在单位需要证明其有无犯罪记录,由需要此证明的单位发函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予以调查核实,从而出具的一种证明。
二、北京有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没有。因为违法行为标准太低,交通违章罚款,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算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噪音干扰他人生活也可以处罚。如果出具违法记录证明,那岂不是满世界都是违法记录。所以,北京地区只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但是,个别省市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比如浙江省。虽然,对违法的范围进行限定,但是我觉得这种做法显然会增加公安机关的工作量以及权威性,而且,可能面临侵犯公民权益的风险。
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的也是“无犯罪记录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怎样才算有犯罪记录?
有人被刑事拘留了,取保候审了,甚至逮捕了,就算有犯罪记录了吗?
NO!
无犯罪以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标准,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核实依据。被采取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后未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撤销逮捕、不起诉的,法院判决无罪的均不属于犯罪。
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不属于犯罪。
综上,得出以下结论:
1.法院文书才是犯罪记录的最终证明文件,公安、检察院的文书都不能认定犯罪记录。
2.犯罪记录仅指刑事记录,行政拘留处罚、戒毒措施等行政强制都不能计入犯罪记录。
3.法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也算犯罪记录,但是,检察院的酌定不起诉虽然也认为属于构成犯罪,但是不属于犯罪记录。
四、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申请人未成年时犯罪被判处过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的,一律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解读一下:
1.“未成年时犯罪”,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比如你十七岁是盗窃,虽然判决时已经十八岁了,但是仍然属于未成年犯罪记录。
2.判刑不超过五年的都不算,不管什么罪名。
五、找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找户籍地派出所。一般没有强制措施记录的,当场可以开具证明。如果有的,需要核实,一般在十天左右,具体需要结合核查难度而定。
(一)派出所现场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1.本市户籍居民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申请人应当亲自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但申请人本人不在本市或因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除外。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办理,须提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及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只能委托公民个人办理,需持申请人本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须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需要的,须持申请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的其他相关文书及复印件;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仅是行政机关、组织文件规定要求出具的,须持相关机关、组织开具的函件。用于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需要的,须持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书面说明(函件),清楚、充分说明需求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必要性。
6.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公民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
(二)网上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1.网上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
2.申请人通过“网上北京市公安局”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时需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3.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实名注册后持本人身份证拍摄头像后上传至“网上北京市公安局”进行认证,按要求如实填写《公民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并网上提交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4.网上申请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申请人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审核并出具证明。
5.派出所经初步审核非申请人本人或身份情况存疑的,应当不予通过预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六、不适用派出所开具证明的情况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底调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信息等政审类需求及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申请办理证明的,按原有工作模式或传统方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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