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妥善保护财产权攸关公民切身利益。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是照价赔偿那么简单,毁坏财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杰(化名)租用叔叔陈伟(化名)的档口,两人因为租金问题发生纠纷。为发泄对陈伟的不满,陈杰趁陈伟不在家,先后在两天深夜里驾驶货车将陈伟出租档口的铁门撞坏。经鉴定,陈伟被毁坏的铁门价值9000余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人陈杰事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因其行为属于因与亲戚产生纠纷而引发的轻微犯罪,且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险性不大,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后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不仅包括因为物理上、客观上的损害而导致财物的效用减少或者丧失,还可以包括因为心理上、感情上的缘故而导致财物的效用减少或者丧失。行为是否属于毁坏,与财物能否修复没有关系,不能简单认为因为可以修复就否认财物被毁坏。本罪由故意构成,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生活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困境,但无论何时遇事一定要心平气和、理性冷静,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诉求,即使暂时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也不能逞一时之快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唯有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刑法明确予以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明确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入罪标准,该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