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某店员拿了老板的700元钱,老板威胁不给3万元,就报案,或者向外散播,现在已经给老板转账1万元了,老板说剩下的钱可以分期给他,有电话录音,老板能不能够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智囊团为您解答
【案例】
周老板在一个老小区弄堂里开了一家超市,因为忙不过来,就雇了一名收银员帮他结账。
结果某天晚上周老板清点财物的时候,却发现,收银机里的钱数和已售出货物应赚的钱数对不上。摸不着头脑的周老板调出了监控记录,赫然发现晚上下班前,那名收银员偷偷从收银机里取出了几百块并拿走。周老板气愤的抓着店员,不仅要求店员将偷走的700元如数归还,还气愤的要求店员另付3万元,不然就将店员送去警察局。周老板想道,如果不给他长个记性,他还会小偷小摸的!店员被周老板胁迫着不让离开,无奈之下,与周老板商议,实在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先给周老板转账1万元,剩下的签成一张2万元的欠条。周老板同意了。
第二天店员却没再出现,出乎意料的,警察反而找上了周老板的门。周老板万万没想到,本来准备将店员送到警察局的自己,却反而被店员送进了警察局。
原来是店员以敲诈勒索罪起诉了周老板。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简而言之,通常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有主客观两部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是为了要账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你的钱变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要挟、威胁。
敲诈勒索罪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法律智囊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