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的成都市民何先生打算报一个旅行团,和68岁的老伴一起去澳大利亚旅游。然而,咨询了两家旅行社,都说因为“超龄”,他和老伴每人要多交1200元的“附加费”。记者走访成都市区内多家旅行社,发现去澳大利亚旅游,老年人和不满28岁的年轻人几乎都要被加收费用。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就此回应称,附加费早在2009年就被明令禁止。
“超龄附加费”涉嫌多重违法
对老年人有歧视之嫌
这种超龄附加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有歧视之嫌,是明显的违法。事实上,早在2009年5月,由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就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相关实施细则中也对因游客年龄或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用的行为明令禁止,违者要受到处罚。法条俱在,如今一些旅行社竟然还能堂而皇之地收着它们的附加费。人们不禁要问,是怎样的执行力度,让条例成了一纸空文?
难逃强制交易之嫌
旅行社为什么要这么做?这不是人为抬升了老年人旅游的门槛吗?对此,很多旅游从业人员也坦诚地表示,之所以要对老年人收取“超龄费”,就是因为老年游客消费能力不足,购买力差,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无法通过老年游客购物赚取“外快”,于是就额外收钱。
这种超龄附加费背后所隐藏的那种导游在购物点商家那里拿“导购回扣费”,大多有强制交易之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清查“超龄附加费”,治标更要治本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超龄附加费”,当然应该加以制止和加以处罚,但治标更要治本。导游只能“导山导水”,不可以拿回扣为目的去“导购”。对于游客来说,也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如果是安排一定时间让大家购物,到底是“选择动作”还是“规定动作”,必须事先有“白纸黑字”。
一个人,一个单位,如果想通过违法来谋取暴利,他们一定会掂量掂量违法的“成本”与“收益”。如果说,违法之后受到严厉的处罚而得不偿失,后来者会越来越少。所以说,相关部门一定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深化旅游体制改革
除了对旅行社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之外,如何通过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在保证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证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合理收入,这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不能让老人成为旅行社“潜规则”的受害者
实际上早在2009年,国家旅游局就发布并实施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为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违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0年旅游服务警示第3号明确规定,不能让老人和孩子成为旅行社附加费“潜规则”的受害者。
(据长江日报、西安晚报、荆楚网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