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司机朋友都有这样的困惑: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车撞到了人,就算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无责,往往也要在一定程度上赔偿行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今天带大家一起来解读。
五一小长假,李大彪开车载着妻子、女儿外出郊游。三人驾车驶出自家小区,驶上了道路两侧有绿化隔离带的主出城干道。突然从绿化隔离带中窜出一位老人,他手里提着饭盒急匆匆地跑进主干道。虽说李大彪是个老司机,按照规定的时速行驶着,可他做梦也没想到,能从绿化隔离带里跑出个大活人!李大彪吓得赶紧急刹车,但是已经来不及,只听“嘭”的一声,车把人给撞了,这可把李大彪一家人吓懵了,女儿受了惊吓哭个不停。
李大彪还算镇定,他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开启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处摆上了红色警示牌。随后,他拨通了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医院的急救电话。交警赶到后,立马封锁了现场进行事故勘察。
随后,医院急救车把已经倒地不能动弹的老人及时送到了医院。经过交警的现场分析,出具了事故的责任认定,认定李大彪无过错,突然冲出绿化带的张老三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大彪终于松了口气。后来,医院也传来消息,张老三救治成功,但造成了腿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李大彪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下了!
可没过几天,张老三的儿子张小强找到了李大彪,要求李大彪赔偿医药费。在坚决拒绝了张小强后,没过多久,李大彪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被起诉了。开庭当天,张小强作为张老三的代理人提出赔偿的请求,并将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作为证据呈上法庭。
最终,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李大彪就张老三保险理赔之外的医疗费、护理等费用承担7%的赔偿责任。判决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收到判决书后,李大彪和张小强都不服气。在李大彪的立场,他始终想不通为什么没有过错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张小强立场,他也想不通为什么只赔7%那么少?于是他们共同前往法院咨询了判案的法官。
法官表示,虽然李大彪在交通责任认定上没有过错,但交通事故可能触犯的法律责任除了扣分、罚款这样的行政责任和定罪量刑的刑事责任外,还有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的认定上,就算没有过错的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得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作为驾驶车辆的一方,应该意识到驾驶车辆本身是一种潜在危险行为,导致张老三受伤的风险来源是车辆,而不是人。
而法院判决张老三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也是要警示不遵纪守法的行人,不要放任自己的人身风险。无视法律之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最终,李大彪和张小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