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第16条规定:“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并且是无限防卫。但需要明确以下几点意思:
特殊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是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以上几种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无论打伤或打死这些正在实行犯罪的人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但以上几种罪名不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而这次“两高一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了对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而且适用无限防卫。
绑架手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目的都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从而使受害人被强行控制,使受害人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只要是利用以上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就可以对其实行正当防卫,而且是无限防卫,不受刑事追究。
举个例子,2020年8月23日,在云南丽江永胜,一名3岁男孩当时在路边玩耍,被女子抱上车后带走。这种强行抱走3岁男孩的手段是不是绑架手段?每个人意见不同,而我认为是以绑架手段抱走的男孩,至于该女子抱走男孩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们不知道,也无法判断,我们只需要知道小男孩处在被拐卖的危险状态就可以了,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她使用的手段就是暴力手段,强行把小男孩抱上车的,因为小男孩不是自愿跟她上车的,小男孩也没有反抗的能力,完全被她控制住。此刻,如果我们对这名抱走小男孩的女子实行正当防卫,将其打伤或打死,我认为符合“两高一部”关于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不受刑事追究。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综上,这次”两高一部“把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内提出来,立法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加大打击这些可恶的人贩子!鼓励老百姓要敢于出手制止这种卑劣的犯罪行为,发动人民群众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作斗争,弘扬社会公平正义正气精神!人口贩子罪不可恕,身为“人”却不干人事,国家早该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了!全社会的人都应该共同向这些犯罪分子毫不手软、绝不留情的作斗争,坚决打击把手伸向儿童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