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征收进程也是发展迅猛,征收工作也成了老百姓常谈的话题,“哪里哪里又征收了”,“拆二代”“一拆暴富”你是否在生活中听到过呢?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关注这个话题,同时,自己房子真的面临征收了也越来越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对于土地征收您又了解多少呢?究竟应该由谁来征收我们老百姓土地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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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土地征收是我们老百姓与政府部门来共同配合的工作。这个问题也非常困扰我们老百姓,即使我们老百姓认为征收不合理,我们老百姓真的能告赢政府吗?现实生活中,农村拆迁经常是由村委会来沟通拆迁的事情,但是许多村委会法治意识不强,那就可能会损害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村委会究竟有没有权利征收土地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通过上述法条可以知道村委会没有任何权利拆除老百姓的房屋,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只要拆了就是违法。有的村委会为了逼迫我们老百姓签字,强行带人把老百姓房屋内的物品全都给扔出来了,而且他们拆完就走,对自己不管不问,找村委会说理,村委的强拆理由更是荒唐至极,还说爱找谁就找谁去,谁都管不了这事。史律师在这里明确告诉大家,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允许村委会可以强拆老百姓的房屋,他们没有权利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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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