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来源:明理析法小组
案例介绍:2021年7月,王某与女方宋某协议离婚,宋某以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条件,净身出户,同时将其中一套房屋为宋某设立永久居住权,离婚协议签订后,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宋某在外租住他人房屋,多次要求搬入约定居住权的房屋中,并配合办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手续,王某不为所动,甚至将涉案房屋出租他人,甚至扬言,除非自己死了,否则宋某别想住进去。
宋某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在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并配合办理不动产居住权。
庭审时,王某未到庭。
案由错了法院怎么审
那么宋某这样起诉,是不是最好的选择呢?
首先,宋某请求法院履行离婚协议,看似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但本案审理的关键,是宋某确认对涉案房屋享有不动产居住权,根据民事案由的规定,本案纠纷属于居住权纠纷。
其次,宋某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内容,是履行某种行为,即使宋某胜诉,取得不动产居住权,如果王某拒不配合、履行,必须要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行为的强制执行,在实践中完全能够实现的概率太低,尤其是涉及到财产利益时,会很难。当然,最终会得到圆满的解决。但是按照王某的想法,理想的结果恐怕不会那么顺利实现。
再次,宋某的起诉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是没有错误的,法院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审理,但结果是费时、费力、废人,一句话,耗不起。论起诉状的重要性
最后,宋某经法院释明法律规定和后果,撤回起诉,以新的案由重新起诉。
笔者建议: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涉及财产利益的分配可以参照合同法的规定,既然王某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离婚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那就请求法院解除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至少宋某能够分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比光设定不动产居住权要有利于自己的多。
通过上述案例,就可以发现,选择合适的理由起诉,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此,起诉时,选择最优的诉讼方案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