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大家对公安局和法院的职能大多有所了解。那么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到底是干什么的呢?目前,检察机关拥有“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似懂非懂吧?那从今天起,小编就带领大家一一解开专业名称后面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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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
▌一、工作职责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二、成果扫视
充分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民事枉法裁判、滥用职权案件3件5人,有效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
时刻紧绷政治安全这根弦,深入各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和监管执法活动检察监督,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持续强化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监督纠正脱管21人,纠正漏管30人,为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问题矛盾凸显的环节和领域,全面参与减假暂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就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进行分析研判和督导督办,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正义。
积极实践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与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统筹起来,一体推进,办理核查案件15件51人,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依法顺利进行。
持续加强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推动财产刑执行检察向办案模式全面转变,加大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类案件刑事被执行人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强化“打财断血”,坚决不让罪犯逃避处罚、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三、发展特征
一是由派驻检察逐渐发展为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
二是由办事模式向以办案模式为主转变。
三是从对“大墙内”的监督扩展到对“大墙外”的监督。
四是检察自侦更加注重推动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