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该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 其次,诉讼时效适用中断、延长,有正当的理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延长,权利人自中断、延长事由经过后,重新获得诉讼时效抗辩。 最后,经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去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无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债务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突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并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