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说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个年龄阶段之前,我们先来说说什么叫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道德行为、民俗风情行为等。
也区别于其他法律领域的行为,比如犯罪行为、行政行为等。
民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民法上效力的表意行为。准民事行为可分为催告、通知以及宽恕。
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个年龄阶段为:
第一个阶段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是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
第二阶段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是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第三阶段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是指18周岁以上或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划分按年龄来划分,不考虑一些外界因素。
但实际上民事行为能力还需考虑精神状态等。
文/来源:在北極迷路的小企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