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5月14日电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2023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完)
通知截图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