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刑事法官的核心工作是对被告人的行为定罪量刑,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当科处何种刑罚以及相应的刑罚量。相比于罪名,最终的量刑结果往往才是被告人与其家属最为关注的。而在审判实践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如何在法官手中一步步走向罚当其罪、量刑均衡的?中间分几步?有哪些影响因素?上海松江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镪将为大家解读定罪量刑相关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在讨论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之前,先说一般量刑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量刑时应当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以此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具体来讲:
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三,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