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都昌县公安局大树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袁某报警,称其送快递时被他人猥亵,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该案违法行为人系周某,男,59岁,在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周某于6月30日、7月1日两度对受害人袁某实施了猥亵。
2023年6月30日,从事快递业务的袁某将快递送至某小区保安室,正在值班的周某见四下无人,趁袁某不注意,用手摸了袁某胸部,袁某发觉异常,立即躲闪并离开。
2023年7月1日,袁某照常前来送快递,还没进小区,周某就上前要求加微信,袁某果断拒绝。
随后,就在马路边上,周某再次对袁某实施猥亵,遭到袁某剧烈反抗,直到有业主来取件,周某才慌忙离去。
袁某以为周某会就此收敛,谁知两天后,周某竟欲再度实施猥亵,袁某忍无可忍,这才选择了报警。
当日上午9时,民警迅速将周某抓捕归案,经审讯,周某对猥亵他人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遭遇不法侵害时,一味忍让只会让违法分子得寸进尺,如遇侵害要勇敢说“不”,并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骚扰者得到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都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