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一般都是身为世范,为人师表,但是海门有一个教师姜某却猥亵女学生被法院判刑。近日,海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姜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禁止被告人姜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等相关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
被告人姜某,男,52岁,本科文化,案发前系海门某初中教师。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姜某利用其先后担任初一、初二班主任兼数学老师的身份,以和女学生谈心、讲解习题等名义,在教室、办公室、学生住所等场所12次对未满14周岁女学生采取强行摸敏感部位、亲脸颊、亲嘴、搂抱等方式进行猥亵,6次对未成年女学生强制猥亵。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无视国法,利用教师身份强制猥亵女童或未成年少女,甚至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被告人姜某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姜某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为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被告人姜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为惩治犯罪,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未成年少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海门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为化名,文章来源:江苏高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