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亲例》)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共计928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章一一对应,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赛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条例》解决了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监察对象的认定问题。实现了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明确了以行使公权力为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判断标准问题。
《条例》明确案涉案件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内涵。解决了此前对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理解认识和具体操作不一的问题,明确了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互涉案件(指调查、侦查对象为同一人)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的内涵。
《条例》完善了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对监察法指走管辖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完善了指定管建案件的范围、手续以及审核处置程序,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监察法规层面,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指定管辖规定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