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4日从吉林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获悉,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输血后,于出院结算时,可按《吉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直接减免相应的用血费用,使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更加便利。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包括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费用减免,按照相应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捐献全血和单采(机采)血小板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全血费用的减免。
捐献全血量累计不足1000毫升的,5年内使用3倍全血减免额度,超过5年使用等量全血减免额度。
捐献单采(机采)血小板者免费使用等量单采(机采)血小板;献血量累计不足5个治疗量的,5 年内使用3倍全血减免额度,超过5年使用等量全血减免额度。
无偿献血者亲属享受累计等量用血费用减免。无偿献血者亲属减免额度用完为止,不同亲属间不重复享受。用血者有多个亲属参加无偿献血的,可一次性使用多人献血量减免,但同一张用血票据不得重复减免。亲属用血费用减免不影响无偿献血者本人全血用血费用减免额度。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出院结算时,在就诊医疗机构血费报销窗口直接减免血费,不能直接减免的可以咨询吉林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