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人社厅_电话咨询实例】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苏劳险[1987]25号 苏财工[87]326号)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爷爷奶奶死亡目前无相关丧假规定,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假期,职工也可结合现行休息日、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筹办丧事、照顾关怀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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