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立案拘留时间一般在十到十五天左右,根据拘留的时间期限,一般不超过37天,但如果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批捕,并经过审查起诉后,进行司法判决,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刑事拘留。其拘留时间为:
1、一般案件是公安3天,检察院7天,共10天;
2、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是14天。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是37天。
拘留是将对象拘禁限制,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是一种行政处罚。
(二)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关于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刑事拘留的执行程序,如下所示: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 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 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 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拘留是比较常见的司法强制措施,拘留一般适用于犯罪事实发生后,司法机关需要根据犯罪事实的情况来对当事人进行司法强制,需要明确的是,拘留期间,其犯罪事实是没有认定的,但在经过正常的司法审理后才可以定罪并进行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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