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来源:执行律师李洋
作者:河南聿问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专注执行知识分享,疑难执行案件办理。
打官司对于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对于执行案件,特别是执行立案须知,其实连很多律师也不知道,更别说是普通的当事人了。很多当事人认为执行立案与诉讼立案一样,只要往法院跑一次,把相关信息填一下就可以了,殊不知,就执行案件立案而言,如果你不了解,很要跑断腿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
众所周知,只有法律文书生效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笔者就以最为普遍的民事案件为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上述法条,我们要注意两点,第一是送达的时间,对于原告而言,在立案之初会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同意电子送达,因此,裁判文书送达时间就是你打开附有电子裁判文书的短信之时。对于缺席判决书的被告而言,通常情况下,送达的时间通常是法院向其邮寄判决书后签收的时间,遇到特殊情况,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也可能公告送达,这个时间为30天。这种情况下,是以被告即最晚送达的时间为送达之日。第二,法律文书的不同,判决书是送达之日起15日内,而裁定书是送达之日起10日内。
经历过送达,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案件,在一审生效。如果在上诉期内,原被告双方有任意一方上诉,判决书不生效,而二审法院为终审法院,没有上诉期,立即生效。
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是不是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当然不是,通常情况下,在裁判文书中,都会给败诉方一定的时间主动履行,我们称为履行期,有的是10天,有的是15天。在经历过履行期后,败诉方没有主动履行的,申请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也涉及到许多法律条文,我们也只有充分了解,才能确保我们执行案件能够顺利的被审核通过,不至于来回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