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贵州宽阔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进入保护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除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需求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禁止进入保护区。二、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或在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三、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或在保护区内其行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破坏的移送公安机关。四、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和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相关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义务,不对保护区环境和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切实做好个人人身安全防护,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发现擅自进入保护区范围行为时应立即举报,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污染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