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咏怀)日前,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未经批准进入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告知书》,《告知书》提到,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区,且保护区地形复杂、气候易变、山洪多发、通信不畅,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极大,因此,禁止外来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观光、游玩、戏水、徒步、探险。
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亚热带典型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也是珠江主要支流北江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水源涵养地。保护区风景优美、气候宜人吸引了大量来自各地的群众进入区内游玩,既给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造成严重困扰,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019年,英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禁在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通告》(英府﹝2019﹞]56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游玩戏水等活动,对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石门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主要路口设置宣传牌,并设立哨卡,劝阻外来人员擅闯保护区的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石门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英德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曾对多起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2018年9月16日,林×光、范×华等6人擅自进入石门台保护区沙口区域戏水、探险,途中迷路遇险,经有关部门及时救援获救后,林×光、范×华等6人被执法部门以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每人各罚款3000元;2019年7月13日,招×顺等4人擅自进入石门台保护区横石塘区域游泳、徒步,遇山洪暴发,经及时救援获救,招×顺等4人被执法部门以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政处罚每人各罚款1500元;2020年6月25日,袁×桥等2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石门台保护区徒步游玩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每人各罚款2000元;2023年6月3日,陈×、黄×威等5人在未经批准进入石门台保护区核心区游玩,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每人各罚款3000元。
《告知书》提醒广大群众,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拒绝、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