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条例》共8个章节,61条,其中,第50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在此背景下,国家审计机关应当未审先思,提前谋划《条例》实施后审计工作场景应该如何构建,助力《条例》深入扎根、高效落实。
场景一:谋篇布局
目前我国审计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包括财政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农业农村审计、投资审计、社保审计、资环审计、企业审计等,其中财政审计、经责审计、投资审计等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都有涉及。
《条例》即将实施的背景下,如何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审计与已有的审计组织方式融合、如何充分利用过去的审计经验、如何“调兵遣将”等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审计机关应提前谋篇布局,制定审计计划,贯彻审计“两统筹”工作要求,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从而达到节约审计资源,提升审计效率的目的。
场景二:制度规范
《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收集、整理、评价各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审查相关制度建立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审促建、以审促效,真正落实《条例》相关精神,补齐制度短板,堵住管理漏洞。
场景三:数据分析
目前各级审计部门已经基本利用大数据审计方法对部门预算执行开展了全覆盖审计,能够采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门财务账和部门决算报表等相关数据,通过对数据内部逻辑的检验和不同来源数据的对比,以“数据分析+现场核实+单位自查”的联动审计方式,反映固定资产核算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反映隐匿转移经营性资产收入的问题,反映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转固定资产的问题,反映房屋资产闲置未有效盘活的问题。
大数据审计在提高审查效率、多来源数据对比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有利于审计“常态化体检”功能的真正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可以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联合开展,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不合规的问题,反映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未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管理的问题等。
场景四:树立标杆
大数据分析采取“以面控点”的方式全面铺开,树立标杆则是以“以点破面”的方式树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标杆,二者缺一不可。仔细研读《条例》,可以发现《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流程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了细致的规范,进一步推动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系的现代化,进一步体现了治理水平提高的必要性。因此,审计机关应该抽取有代表性的相关单位,重点部署,精心打造,做出审计精品,推广交流经验,省时省事省力,高效便捷完整地推动政策传导。
要在树立标杆过程中做出审计成果,一是要关注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是否通过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方案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预算支出方案、合理合规配置资产;是否定期、公开、准确报告或披露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否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二是要关注各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通过穿行测试法、凭证检查法、实地观察法检查是否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在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是否存在制度漏洞等,确保“好的制度,好的执行”。
三是要关注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实现“谁负责、谁担责”。
四是要关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的效率性,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否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检查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
五是要关注风险防范情况,甄别资金来源,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六是要关注可移送的案件,对非法占有、使用及其他恶意造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流失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正本清源,端正风气。
场景五:成果提炼
审计不仅要审出问题,还要审出成果。当前来看,审计要突出审计亮点,打造审计名片,就是要反映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增强风险管控;要关注制度性、管理性问题,推动体制改革;要关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改变管理思维。
《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关注不仅仅在于程序完整,更加体现在绩效型管理思维。
《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由于审计对各单位掌握资料较为完整,对资产审计经验较为丰富,可以审查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立的科学性,推动地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的规范化。
《条例》还对各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审计可以利用对各单位内部制度建立的充分了解,形成专项报告,对上级审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此外,审计还可以充分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与地方政府债务的关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享公用机制的建立情况等,形成审计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参考,旨在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场景六:学习交流
《条例》规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施预算和绩效管理,而在我国的政府审计实践中,绩效审计事业的发展呈现出不充分、不平衡的特点。
一方面,对比美国的政府绩效审计从20世纪中叶到如今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绩效评估体系,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该对标国际,有争先创优的精神。
另一方面,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该加快转变思维,更加服务于经济提质。审计机关应该以《条例》为依托,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定期延请专家讲课,在审计过程中实现敢于探索、善于总结、讨论充分、交流自由,做到有启发、有进步、有成果,不仅仅着眼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还要致力于为政府绩效审计事业的发展打好基础、做好铺垫。
根据2020年2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截至2018年末,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资产23.6万亿元。巨额资产的背后也隐藏着资产管理隐患,而《条例》的出台对于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十分重要。审计机关应该了解所急所需所盼,做到党中央重大政策部署措施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到哪里,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规定。
审计机关不仅仅要考虑政策的遵循,开展合规性审计,更要把自身放在促进绩效审计的定位中,树立以审计质量、审计成果、审计效益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不断推动被审计单位管理规范,不断推动我国政府审计事业的发展。(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