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旨在解决行政执法的“滥”“乱”“软”,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建设现代化法治政府。
一、行政强制概念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强制可以作以下两种分类: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三、行政强制相关内容: 四、行政强制的特点 1.行政性。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 2.强制性。行政强制是典型的行政机关单方行为,当事人必须服从决定,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与一般的行政处理行为的强制性不同,行政强制的强制性更为直接。 3.物理性。行政强制是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财产等权利,具有限制人身和改变财产物理状态效果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