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规定》,加强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省司法厅成立警务督察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司法厅及监狱局、戒毒局有关负责人等组成,主要承担组织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审查和批准警务督察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9项职责。
在警务督察委员会成立之际,省司法厅一并制定下发《辽宁省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督察机构及其警务督察人员对监狱、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该办法是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警务督察制度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明确指出,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队伍职业化建设、规范化执法。办法还就警务督察的机构、人员,督察内容及方式,工作程序和时限,督察的处理、处置措施,以及警务督察工作纪律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