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有何区别?)

   2023-09-01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480
核心提示: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有何区别?“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是一对相似的概念,简言之,二者的区别在于:诉讼时效往往适用于请求权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有何区别?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是一对相似的概念,简言之,二者的区别在于:

诉讼时效往往适用于请求权,其届满后,请求权并不消失,但债务人获得抗辩权;

除斥期间往往适用于形成权,其届满后,形成权消失。

具体而言,二者的比较可见下表:

诉讼时效,适用对象:债权请求权;

除斥期间,适用对象: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法律明确规定的部分请求权(如受遗赠权)。

诉讼时效,期间性质: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除斥期间,期间性质:不变期间,不可中止、中断、延长。

诉讼时效,届满效果:实体权利不消灭,义务人获得抗辩权;如义务人不主张抗辩权,法院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抗辩的规则。

除斥期间,届满效果:实体权利消灭;法院查知除斥期间届满后,可以主动宣告相关权利消灭。

请注意这句话的理解。以可撤销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为例:

除斥期间内,撤销权人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法院不得干预;

除斥期间届满后,法院查知该情况后可以主动宣告相关权利消失。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物权法上的物

物的特点

“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

有体性

我国物权法所指的物仅指有体物(“看得见、摸得着”),不包括无体物。此外,以下均不属于我国物权法中的“物”:

行为。行为是债权的客体。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如电脑程序)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权利。权利一般不作为物权的客体,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可支配性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的,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如日月星辰。

不为人所需的,一般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如汽车尾气。

在人的身体之外

未脱离人体的器官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但脱离人体后则可成为物。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药品,土地,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本题考查“物”的范围,有一定难度。

首先,“物”是物权的客体,而所有权是典型的物权。本题名义上问何者“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实际上是在问何者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月球表面”与月球本身一样,一般认为其不能为人力所支配,因此不属于物。

药品显然属于物。

土地也属于物,因此有相应的土地所有权。

虽然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属于物,但装载该程序的光盘属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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