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5月1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网友刘女士向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电话咨询:入职新单位后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2个月的试用期,结果干了不到两个月被辞退了,可以跟单位要经济补偿金吗?
烟台日报社“律师来啦”栏目公益律师、山东众成清泰(烟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兰兰答复:试用期内,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能提供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则要补偿。
对该名劳动者来说,如果是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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