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差一周小L就要转正了,谁知今天HR却突然通知他不能转正,原因是公司效益不好,这个岗位编制被取消了。
小L想不通,为什么偏偏是我?难道就是因为我还在试用期?入职时谈得好好的, 试用期三个月,就差这一周,却被告知不能转正,最可气的是,HR竟还要求自己主动辞职?我为什么要辞职,明明是公司要辞退我!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情况也是非常普遍,很多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也就自认倒霉了。试用期公司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试用期被公司辞退,可以获得补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证明员工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否则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这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中也有明确规定。在碰到试用期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妥当,以免个人利益受损。
1、无论什么情况,先表明态度,友好协商。
如果你想继续留在公司,先跟公司协商,表明你的态度,先不要考虑公司是不是违法,避免受到干扰。
2、如若协商不成,要求公司说明你不符合的具体事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一般公司会用一些其他理由(如工作态度不积极等)来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跟你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那公司拿来跟你说事儿的那些理由都可以不考虑。
3、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将你辞退,也无法提供你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最后提醒大家,在未收到公司书面辞退通知(需要注明原因)时,或是在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仍要继续在公司任职,切莫马上开始着找工作,不来上班或是经常性请假去面试,这些行为对维护个人权益是极其不利的,还有就是试用期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