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17岁,本是大好青春年华,而小蔡却因为交友不慎染上毒瘾,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在“瘾君子”的路上越走越远。吸毒的开销很大,自己的工资常常是入不敷出,听别人说倒手毒品赚取差价来钱快,因此,小蔡开始做起了毒品生意的“二道贩子”,以贩养吸。一天,多年未见的初中同学小丁突然找到小蔡,问老同学能不能给点货。小蔡看在多年同窗之谊的情况下,以进货的价格卖给了小丁1克海洛因,二人在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还从小蔡的家中搜出10克海洛因和5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小蔡被以贩卖毒品罪公诉至法院。
问题一:小蔡的父亲很不理解,我的儿子就卖了1克的毒啊,也要被判刑吗?
是的,毒品犯罪是没有数量要求的。可能你会想,就贩卖了1克毒品,应该没什么大事吧?对不起,你错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哪怕你贩卖的毒品只有0.00001克,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我国对毒品采取零容忍,无论是谁,只要涉毒,都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因此,无论小蔡贩卖毒品的数量有多少,只要卖了毒品,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虽然毒品的数量不影响定罪,但却影响量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冰毒10克以上,就要被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50克以上,就要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数量越大,量刑越重,最高为死刑。
问题二:小蔡辩解道,从自己家中搜出的毒品不应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所以到底应该按1克还是按15克给小蔡定罪量刑呢?
也许你会听到这样的辩护意见:“被告人本身就是吸毒者,所以他家中的毒品是用于吸毒,没有贩卖牟利的目的。”“在屋内查获的毒品被告人并不知情,不应计算为贩卖的数量。”“家中查获的毒品应当按照非法持有毒品定罪。”
根据201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的,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其他罪名。”
因此,如果没有证据推翻小蔡藏在家中毒品是用于贩卖的,按照规定,在家中查获的毒品也应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当中,所以,小蔡贩卖的毒品的数量是15克,要面临7年以上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