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案例(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赣粮集团原董事长姜贤根一审宣判!)

   2023-09-01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330
核心提示: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赣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姜贤根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赣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姜贤根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案情回顾

01

受贿罪

被告人姜贤根在担任赣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西赣州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赣州市军粮供应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设备采购项目承接、粮食收购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款353.2442万元,其中170万元未遂。

02

贪污罪

赣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粮食轮换过程中通过以陈顶新、虚假轮换等方式套取资金7433948.51元,其中1608852.39元被姜贤根利用职务便利个人使用、支配,数额巨大。

03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被告人姜贤根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使其亲友非法获利634472.46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姜贤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被告人姜贤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瑞金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姜贤根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17.3329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