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知识。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第二十三条的具体操作方式:对于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情况,统一按照以下两种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第一、对于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
·第二、对于非独生子女,其兄弟姐妹需要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指定方式进行分摊。如果采用协议或指定方式进行分摊,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协议分摊。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改变的。
·第二十三条所称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