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监管不断加码
超载现象却屡禁不止
什么原因?
安全隐患心知肚明
千算万算却铤而走险
利欲熏心!
传闻货运超载利润丰厚,就算被处罚也有利可图!
但事实真就如此吗?
近期有3辆“百吨王”在滨湖落网!
小布就来给各位看官算笔账。
8月27日,无锡滨湖超限检测站路面联合执法人员在342省道振胡路口巡查时,发现一辆六轴货车涉嫌违法超限超载,执法人员当即将其拦截并引导回治超站。
经称重,该车车货总重109吨,超限超载率达123.53%。
小布来给大家算一算
超限收益
经询问当事人,该趟运输行驶约80公里,违法超限部分收益约1600元(按超限部分每吨20元运费估算)。
违法成本
1
路面交通处罚
罚款损失: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由公安交警罚款2000元。
计分损失:依据《驾驶证使用和申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交警对驾驶证扣分6分。
卸驳载损失:由当事人自行实施卸驳载,经事后询问当事人,相关卸驳载、转运费用4000元。
2
车辆改装处罚
车辆恢复损失:该车涉及增宽轮胎、增加钢板两项非法改装行为经相关维修行业估算,恢复费用约1.3万元。
改装处罚损失: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公安交警罚款500元。
算到这里,大卡车司机就已经是亏!亏!亏!一次处罚等于至少十余次驾驶“百吨王”违法所得。
你以为这样就罚结束了?
接下来还有一波关联处罚接踵而来!
3
运输企业惩罚
针对该车存在的事故隐患,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刨根问底,对该车所属运输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运输企业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分管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运输企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将处1千至5千元罚款;
根据《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
4
源头装载
源头装载单位也不能逃避违规装载的责任,根据源头装载单位主管部门执法检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也将面临1万元至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罚罚罚!
看到这4个罚,你知道在无锡超限超载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有多高了吗?
但是你以为这就是全部了吗?事实上,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超限超载还有很多潜在的违法成本!
安全成本
由于超限车辆大部分是车主通过加固、加高承重梁和改变货箱尺寸来达到超载超限的目的,这些车辆只通过改装扩大了载重量,并没有改变车辆其它技术配置,汽车各部件超负荷运转,容易出现轮胎变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现象,从而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经济成本
一些司机为了揽取生意恶意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严重损害遵章守法的车辆经营业的利益,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甚至造成了“不超载就亏本”的市场乱象。
停业成本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车辆超载次数达到企业车辆数的10%的,企业将面临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车辆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超载行为,将会被吊销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超载行为的,将会被责令停止经营性运输。
养护成本
据了解,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极大增加了政府的养护成本。
所以
对抓到的超限超载车辆
无锡市交通运输部门
将协同相关部门
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不被抓到不就好了!
你以为这3个落网的“百吨王”司机不是这样想的么?
你以为他们是运气不好才被抓的么?
NO!NO!NO!
今年以来
无锡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
装载源头管控
↓
信息平台监控
↓
路面治超严控
↓
运输企业查控
链条式管理模式
实现超限超载治理的
“网无漏洞、链无断头、点无缺失”
力争对超限超载车辆的“一网打尽”
目前
平均超限超载率为0.14%
全省最低!
安分做事的竞争不过歪门邪道的,用货币银行学的一个术语来解释,就是“劣币驱逐良币”。
就交通运输管理领域而言,要破除“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就是要加大对违法从业行为(劣币)的有效惩罚惩治,从而破除违法从业行为的不正当获利空间,并逐步形成对依法从业行为(良币)的激励,让“正钱日繁,奸钱日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