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社科院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呼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措施。再次听到遗产税这个词,真的想问:生活中还有哪些想不到的税?在一些文章里遗产税又被称为死亡税,我们从出生开始,所有的成长开销都是谁在承担?当然有人会说:空气是大自然的赋予、教育是社会资源、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优厚的成长环境。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但忍不住想问另外一个现实的问题:如果没有钱,谁会为你提供成长的环境?谁会给你教育的资源?
遗产税,最远可以追溯到4000年前的古埃及,当时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开创了遗产税。但在当时效仿的国家很少,直到1598年的荷兰、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而且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筹措战争经费,在战争结束后都陆续停止了征收。近几十年以来,我国也在不断尝试,早在刚刚解放的1940年7月1日就正式开征过遗产税,1950年又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由于当时的各种外在因素以及政治、经济条件等原因,没有顺利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记得2016年的时候,遗产税曾经是一个热门话题,当时很多人都在考虑怎么样才能绕道遗产税。有人考虑通过买房的方式,就是直接用子女的名字去购买房产;有人直接想办法给子女办理银行卡,想在遗产税正式实施前直接将钱存在子女账户上。方法可谓是五花八门,但最终进行实际操作的有多少就不知道了。今天和伙伴们聊一个真正直接有效的方法:人寿保险。
虽然我不怎么喜欢商业保险(主要的是有些商业保险的业务员让我受不了,无节制的骚扰),但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补充,价值肯定还是有的。国家对商业保险也有着很大的扶持,特别是人寿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也就是说,以保险金形式留下的资产具有排他性。我国法律还规定人寿保险是属于人的生命资产,不需要缴税,并且受益人的权利是大于债权的,追债的人无权要求保单受益人以保险赔偿金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