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3日,当事人肖某红与当事人顾某芝因走路时发生碰撞引发口角,随后摩擦不断升级,双方从恶语相向发展到拳脚冲突。在扭打过程中,肖某红不慎被推倒在地,导致其三根肋骨骨折。随后肖某红向大桥派出所报案,辖区民警第一时间介入,及时阻止了该矛盾纠纷的扩大,并将肖某红送至大丰同仁医院就医。
调解过程
肖某红伤势痊愈后,于2018年8月28日到大桥派出所要说法,希望能够想办法让顾某芝“吃点牢饭”。接待民警从邻里之间以和为贵的角度出发,建议肖某红先试着通过调解维权。肖某红同意后,派出所立即联系大桥调委会,启动“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双方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调解小组,对该邻里纠纷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首先采用“同理心”的方法,对肖某红受伤一事深表同情,获得了肖某红的初步认同。在此基础上,调解小组又为肖某红仔细分析了案件的利弊得失:一是根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明确显示是肖某红先动手的;二是虽然最终受伤的是肖某红,但是从法院审理的角度而言,不能排除顾某芝是因为防卫过当而导致肖某红受伤的。这两点都有可能会对案件最终的定性和量刑产生影响。换句话说,肖某红想要让顾某芝“吃点牢饭”的想法不一定会实现。另一方面,调解小组指出,虽然肖某红的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但那样一来,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会继续激化邻里矛盾,那样不仅不利于问题的化解,而且可能会造成更多的矛盾。如果通过和解的方式心平气和地解决,虽然不能缓解身体上的疼痛,但至少在物质上得到一定的补偿。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听了这一番话语后,肖某红陷入了沉思。经过考虑,她表示可以和顾某芝当面谈一谈。
做通肖某红的思想工作后,调解小组又联系了顾某芝。顾某芝得知调解小组的来意后,情绪较为激动,提出肖某红动手在先,自己也是受害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自己一是不服,二是不甘,自己会想办法讨回公道,也没有必要参加调解。针对顾某芝的表现,调解小组首先是从法律角度分析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和责任归属,指明顾某芝的行为最终导致肖某红受到伤害,而且鉴定结果为轻伤,已经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其次,无论事情的起因如何,客观上导致他人受伤,于情于理都应该有所表示。最后,调解小组为顾某芝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内容,引导其接受调解解决的思路,经过调解小组细致的分析,顾某芝的态度有所松动,表示愿意支付肖某红一定的赔偿金额。
在经过多次沟通后,调解工作终于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双方均有了愿意和解的意向。2018年8月29日,调解小组组织了第一次现场调解会,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具体的赔偿金额上存在着巨大分歧,且互不相让,最后双方不欢而散。之后,调解小组再次分别上门走访,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做了详细的解读,让双方了解确定赔偿金额的法律依据。此外,调解员还从双方邻里关系出发,引导双方作出一定让步。在调解小组的不懈努力下,2018年8月31日,肖某红、顾某芝又坐到了一起,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该协议已于生效后一周内履约。
案例评析
在本案例中,申请人最初的目的只是想让对方“吃牢饭”,这样的方法固然能够解气,但存在较严重的后遗症。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没有“公调对接”机制的运行,没有调解小组的有效介入,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将继续激化,甚至有可能会演变成刑事案件。值得庆幸的是,由于“公调对接”机制的有效运行,一场因邻里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大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