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搭载好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好友当场被安全带勒紧致死。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的案件,被告人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被判令赔偿被害人家属30余万元。
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贺某是好友,许久未见,一见面开怀畅饮,饮酒后更是相约结伴前往市区,由被告人高某驾车,被害人贺某坐在后座,途中被告人高某为避让对面的车辆,操作失当,撞向对面山坡,发生交通事故,而坐在后座的被害人贺某却因撞击导致被安全带勒紧致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高某委托他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一直在事故现场等待。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道路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并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