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3年1月24日21时38分许,李某超酒后驾驶一辆四轮机动车行驶至白桥路与练江路交叉口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大队依法对李某超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50元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月25日13时58分许,程某酒后驾驶一辆四轮机动车行驶至开源社区村村通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大队依法对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月17日0时13分许,张某贺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X***6的小型轿车沿确山县滨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段时,被确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张某贺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2.9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张某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2023年1月18日21时02分许,谢某东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A9***9的小型轿车沿确山县滨河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京广铁路桥西侧路段时,被确山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谢某东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2.4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谢某东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五
2023年1月7日1时29分许,路某辉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5G8**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段附近时,被平舆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路某辉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5.3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路某辉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六
2023年1月17日22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JP4**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上蔡县塔桥镇黑河村附近时,被上蔡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李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1.8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