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已婚事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现任妻子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现任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男子涉嫌重婚罪被公诉。近日,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张恒法官依法审结该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小伟(化名)有期徒刑八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小伟与小兰(二人均为化名)因工作原因相识并相恋,小伟对小兰声称已经与前妻办完离婚手续。2018年,小伟与小兰在老家举办了婚礼,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在外生活。不久,小兰发现小伟的离婚证落款日期并非如小伟所说,而是在二人举办婚礼后才登记离婚。
庭审中,被告人小伟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认罪认罚。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伟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小伟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构成重婚罪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形:一、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即构成重婚罪的重婚行为,既包括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婚恋交友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但也要擦亮双眼,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之中。对于构成重婚罪的起诉,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