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承,名分一直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在儒家思想中,君臣、父子、夫妻的关系称为『名』;相应的责任、义务称为『分』,倘若在有名分的情况下做了与其不符的事,那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必然无法站稳脚跟。
胡某某,云南云县人,2002年与丈夫李某某登记结婚,新婚伊始,夫妻两人相敬如宾,关系十分融洽,结婚不久后,两人一同孕育了三个儿女。一切在慢慢的变好,儿女在逐渐的长大,生活也慢慢的好了起来。事情的发展应如同歌中所唱的那般,“想和你一起慢慢变老。”可天不遂人愿,七年之痒,悄然的到来。
夫妻不和,隐藏的导火索
在往后的几年里,夫妻两人争吵不断,曾几次争闹着离婚,但却因种种原因,导致离婚这件事被搁置了下来,到了这一步,两人的的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照外人来看,早就已经没有维持下去的可能。
离婚的事情虽是搁置了下来,但两人的关系早已不胜从前,可孩子总归需要抚养,不得已,胡某某只得到广东等外地打工,以此与名存实亡的丈夫共同抚养孩子。在此期间,胡某某认识了一位让她“心动”的男子。
左某某幽默风趣,却又不失绅士风度,这让与丈夫分居多久的胡某某再一次的感受到了“爱情”的甜蜜,最终,内心的渴望还冲破了道德的约束,同时也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胡某某不顾一切的与左某某生活在了一起,并且还孕育一子。
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胡某某本以为只要与丈夫感情不和且分居超过两年,这段早已支离破碎的婚姻关系便会自动解除,可她却完完全全的误解了这一条法规,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事实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法院判决。
2019年8月,胡某某与左某某被检察机关因涉嫌重婚罪起诉,同年9月,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胡某某、左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考虑到两人有自首的情节。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左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这都2020年了
没离婚就与他人同居
还真不知自己违法?
小编再来给你普普法!
什么是重婚罪?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遇到重婚的怎么办?
很多人说,重婚罪是亲告罪,也就是必须当事人亲自去法院告才行,否则不予追究。其实这是个误区,重婚罪并不是亲告罪,只要公安机关发现有人重婚,就可以立案侦查,并不是一定要有人报案才行,如果有人报案,也不限于当事人,随便一个人都行。
此外,由于重婚罪最多只能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所以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只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无需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也是为什么重婚罪被误认为亲告罪的重要原因。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重婚不仅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还会因此在离婚中尽占下风。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而且被欺骗而与已婚人士结婚的受害者,不用担心自己的后半生会被这段婚姻所困扰,因为重婚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大千世界,茫茫人海,两个陌生的人能从相遇到相识相知很不容易,如果能走进婚姻的殿堂就应该要好好珍惜,有时候,平平淡淡的日子,才是是最弥足珍贵。
来源:云县人民法院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祝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