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为推进结案,法院会积极推进限制高消费措施;但限制出境(俗称“边控”),法院基本不会主动做,需要自己提交申请。
1.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对象?
(1)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可申请个人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
(2)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注意:主要负责人:一般指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等!
2.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有什么用
限制高消费: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出境: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出行受限制。
执行案件中,从来不是写一份材料或者交一份文件就结束的,是和法官保持积极的长远的沟通,才能慢慢推动案件往前走,细心耐心都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