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体制,由政府、单位和职工个人通过筹集资金共同承担的房屋。职工可以在房价、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获得部分减免。当集资房遇到征收时,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呢?
即使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也一样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单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对于出资比例的认定,个人应当保留好自己的出资证明,或根据签订的集资协议,来确定自己对集资房占有的权属比例,以主张合理的征收安置补偿。
当单位集资建房遭遇拆迁,是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进行补偿的。拆迁补偿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单位集资房遇到征收,首先需要搞清您所占的集资比例,按照集资比例和拆迁协议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同时,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费用也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有应属于您的部分被非法扣留,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维护您的自身权益,拿回您应得的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