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罪有的相同点是,主观上,行为人都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客观上,行为人都采用了诈骗行为,也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
2.但是,两罪的不同点非常明显:
(1)行为对象不同。诈骗罪行为对象是特定的某人或某一类人的财物和金钱;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广大公众的金钱。
(2)保护的法益和客体不同。诈骗罪的保护法益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集资诈骗罪的保护法益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因此,集资诈骗罪也属于一种金融犯罪或非法集资犯罪。
(3)行为方式不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骗取他人信任,将财物、金钱交给行为人,其具体方法各种各样;而集资诈骗罪虽然也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但它必须采取集资的方法,行为人借集资之名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是为了掩盖非法集资、占有他人资金的真正目的。
3.处罚和立案标准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