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因其作案手段迷惑性强、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受社会关注强度高等特点,危害性不言而喻。近期,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与杨某某(已判刑)注册成立佰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于同年9月份在宁都县某乡镇设立佰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事处。
2019年7月份至2020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廖某某与杨某某共同商议决定推出了佰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唯特力啤酒代销、VIP投资、大厦股、股东证、股券等投资项目,通过微信群、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的方式,大力宣传这些投资项目,承诺支付投资人3%-5%的月利息或分红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投资。
后其将所吸收的投资款部分用于支付利息,部分用于个人开销,直至集资参与人报案至宁都县公安局而案发,通过会计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等人非法向22名公众吸收资金361.24万元,造成损失261.575万元。
经审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廖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温馨提醒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力,不轻易冒险投机!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 、 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不是投资,而是投机!
来源:宁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