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算不算劳动报酬(事业单位取暖补贴不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范畴)

   2023-09-02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040
核心提示:事业单位的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构成,而取暖补贴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是否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其是否适

事业单位的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构成,而取暖补贴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是否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其是否适用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规定呢?

第一,取暖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八条规定,“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和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国家统计局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一)津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武功、管乐)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2.保健性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3.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4.年功性津贴。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以及书报费等。(二)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站等。”第四条规定,“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畴:(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总额是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取暖补贴并不属于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和补贴的范畴,而是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不属于职工的劳动报酬。

第二,取暖补贴适用一年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取暖补贴是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劳动报酬,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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