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和家庭矛盾中,家暴的行为是很常见的。家暴不仅会对家庭成员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留下心理阴影。那么实施家暴属于犯罪吗?遭遇家暴时我们应该怎么办?
网友询问:
家暴是否构成犯罪,遇到家暴应当怎么办?
律师解答:
家暴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中,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而情节恶劣的,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中规定: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家暴是否构成虐待罪,主要看家暴行为是否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并且还需要看情节是否属于恶劣,所谓情节恶劣,主要是指手段凶狠残忍、动机卑鄙,虐待时间长,或者虐待老人、孩子、重病患者等。
这里值得一说的是家暴的主体和对象必须是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并且家暴不一定是暴力行为,侮辱、咒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和限制人身自由都属于是家暴。
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1、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给被害人造成达到法定伤害标准的伤害,包括轻伤、重伤。2、构成虐待罪,要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遭遇家暴时,可以告知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学校等,这些单位应当劝阻、调解。也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制止并按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家暴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的,被害人可以报警。由于虐待罪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刑事案件,所以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受理,但是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受到威吓、强制等手段无法告诉的,可以由其他公民告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律师普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