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杜家的房屋处于某县城的边界地带,由于该县修路要经过此处,县对府遂决定对小杜家的房屋进行征收。
但小杜一直不同意政府的拆迁补偿方案,成为了”钉子户”。 后来,政府实施了强拆,小杜很生气,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双方大打出手,小杜在打斗中头部受了伤,造成极大影响。
小杜诉至法院,后发现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伤势鉴定结论为轻伤,而小杜觉得自己伤势严重,不应是轻伤,想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千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 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 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在本案中,如果小杜对法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不服想重新鉴定,需要证明上述四点之一才行。
在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小杜重新举证,得到了合法合理的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对当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几种情形作了规定。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坚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且满足该条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准许重新鉴定。
本条规定一方面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另一方面避免了当事人滥用权利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当您遇上强拆时,尽量避免与工作人员产生冲突,应当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多留存证据,找律师维权。
房产虽重要,却也需要首先保证自身安全。
当您的房屋遇到征收拆迁时,你可以咨询两高律师,确保您的利益不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