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房子烂尾了,还要继续还房贷吗?
最近,来自广西南宁的王女士,因为自己买的新房延迟交付两年,至今烂尾,走投无路的王女士决定停止还房贷。
可没过多久,她就被银行列入了征信的黑名单。愤怒的王女士只好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在这件事里,究竟谁才是老赖?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
一切都始于2019年4月,王女士的妈妈购买了“雍锦澜湾”的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南宁灿琮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共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雍锦澜湾
王女士是担保人,她的妈妈是主贷人,贷款金额57.5万元,期限30年。合同规定房子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2023年8月,距离合同约定好的交付日期还有四个月的时候,开发商突然跟住建局说,他们发现楼盘的销售资金全部被蓝光总部转走占用了,导致没有任何资金继续建设这套楼盘。
烂尾的“雍锦澜湾”
王女士妈妈买的房子就这么烂尾至今。在这几年期间,王女士和妈妈一直坚持还贷,并和其他业主找过各种办法,去过公安局指控了蓝光集团诈骗。但是,接到的是不予立案的通知。
直到2023年4月,在看不到任何希望的情况之下,王女士和妈妈决定强制停贷。
3个月之后,王女士的妈妈上了征信的黑名单。但即便如此,比起每个月花几千块买一个征信,王女士和妈妈都觉得停贷是值得的。
王女士说:老百姓是为了一口饭而活,不是为了征信。
听到这里问题就来了,按照国家规定,开发商在跟买家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应该把这笔预售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里面,并由银行监管,不得私自挪用。
所以为什么总部能够轻易转走这笔预售资金呢?而银行的监管又去哪了呢?
王女士发现,原来这笔资金并没有按照约定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里面,而是被划到了开发商的另外一个账户。
这样的操作也让王女士认为,是农业银行南宁分行违规放贷,没有履行好监管义务,银行才应该为工程项目烂尾,房子延期交付承担责任。
于是,2023年7月18日,王女士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在交房之前银行停贷停息,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今年6月2日,王女士收到开庭通知。
7月3日,银行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回应是,银行将贷款支付至非监管账户,与房屋能否按期交付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房屋不能够如期交付,责任也并不在银行。
最终,庭审历时两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截至目前,王女士仍在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
可以说,王女士的这起案件凸显了房地产行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反映出了监管的一些漏洞,需要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来保障业主的权益。
正如有网友吐槽的,停止还贷你把征信拉黑,开发商烂尾,为什么没人把开发商给拉黑呢!
咱们老百姓买个房不容易,希望像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深入研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力度,保障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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