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房屋被拆迁时,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要对房屋补偿方案进行商定并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被拆迁人不服拆迁补偿方案,被拆迁人除了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以外,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可以起诉。
如果不履行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拆迁补偿配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由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只有一方当事人不能成立协议关系。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第一,无论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如何,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强加自己的意志;第二,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不公平的协议都可以撤销。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实施的行为。比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承包商签订协议需要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人签订协议需要合法程序;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书等法律文件。违反法律法规,采取欺诈手段等签订的协议无效。
房屋拆迁补偿配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法律保护的义务依法产生后,受法律强制。其次,依法签订的协议必须认真遵守,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此外,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协议条款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如何提起诉讼?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有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主要是行政诉讼,即民事诉讼;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为主。
一般而言,行政诉讼应优先考虑,但不排除民事诉讼。由于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比较充分,而行政诉讼的优势在于举证对某一方有利。与此同时,补偿协议,实际上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策。因此,从协议有争议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三、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法规定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有这一项。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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